然必能兼合三者而参行之,更为本末皆得而万无一失,斯足称为上工,而十可全其九;若知二知一者,不过中下之材,故所全者亦惟六七而已。诊合微之事,追阴阳之变,章五中之情,取虚实之要,定五度之事,知此乃足以诊。
间者并行,指间脏而言也;甚者独行,指不间脏而言也。不曰络而曰别者,以本经由此穴而别走邻经也。
自此以上皆柔之筋而散于头面。须知此之所谓半表半里者,乃在阴阳交界之所,阳经将尽,乎欲入太阴,营卫不和,阴阳交战,并非谓表里受邪,若大柴胡可表可下例也。
治此者,当取所别之长强。惟三焦者,虽为水渎之府,而实总护诸阳,亦称相火,是又水中之火府,故曰“三焦属膀胱”。
历合谷,结于腕上阳溪之次,循臂上廉,又结于肘外、肘之次,乃上会,与足太阳之筋合,结于肩,此皆刚筋也。足厥阳之正,别跗上,上至毛际,合于少阳,与别俱行,此为二合也。
脾虚则四肢不用,五脏不安,以脾主四肢而脾为五脏之原也。散阴颇阳,言阴气散失者脉颇类阳也。